『章节错误,点此报送』
英国的教育制度[1/3页]
英国的教育旨在帮助学生尽量发展个人才能,并将这些才能加以培训,进而贡献社会。英国法律规定家长必须确保年龄在五至十六的子女接受全日教育。英国约有百分之九十三的儿童在公费资助的学校读书,即国立学校;其余的儿童则就读不受公费资助的学校(有时指公立或私立学校)。
学前教育虽然政府并无硬性规定五岁以下的儿童必须入学,但大部分地区的地方教育局(LFAs)均有提供学前或幼儿教育,由有资格的老师任教。此外,也有独立由个别人士和志愿机构开办的学前教育班。为幼儿提供早期教育,可使他们在读小学时更能适应学校生活。
小学教育一般来说,英国国立小学为五至十一岁的儿童而设;在苏格兰及英格兰部分地方,小学学龄延至十二岁。小学通常分为“幼儿”及“初级”两部分。但有些地区由国立地方教育局所开办的学校则使用三级制:即初小、高小和中学。小学生八或九岁转读高小,并在十二或十三岁时读中学。大部分小学都是男
英国的教育制度[1/3页]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